出口退税怎么申报:2026 年管理办法里的备案、申报凭证与期限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发布的《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纳税人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前,要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申报时,按适用的退(免)税办法提交对应的申报表和凭证。备案单证由纳税人留存,保存期为十年。
备案
办法第四条写: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办理备案时,第五条要求纳税人如实报送两项资料:一是《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二是《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第六条写: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规定且附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写的是,原有的出口退(免)税备案、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备案、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等5张备案表单,已简并整合为1张通用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备案内容变更
第七条写: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申请变更时,纳税人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备案附送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同时报送变化后的附送资料。
变更退(免)税办法
第八条写:纳税人出口业务适用的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或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的,除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申请变更前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申请变更后不得再申报办理变更前的出口业务。
第九条写:变更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存在特定情形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出口未结清退(免)税业务报告表》后,已报告的出口业务无需在变更前结清退税款,可以在变更后继续申报。其中第一项的情形是: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申报附送资料、收汇材料,暂时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本文只转述到第一项。
撤回备案与注销
第十二条写: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第十三条写:纳税人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备案撤回。
第十四条写:纳税人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报送《视同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确认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视同已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本条列的具体情形,本节不另展开。
申报
第十五条写: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这一条写的是「规定的期限」,本节不另补充具体日期。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申报顺序如下:
- 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 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
第十五条下列的申报资料,原文编为1、2、3项: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除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外的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报送《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申报凭证的写法如下:
| 出口方式 | 原文要求的凭证 |
|---|---|
| 所有出口 | 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
| 自营方式报关出口 | 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区内的纳税人可报送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 委托方式报关出口 |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第二十一条写: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进料加工
生产企业首次申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时,应当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进行计划分配率备案。
每年4月30日前,生产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核销手续。未按期申请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待其申请核销后,再予以办理。
外贸企业
第十九条写:外贸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申报免抵退税。属于外购业务的,还需同时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外贸企业相关条文列出的两份表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同一组列举中,还写到增值税退(免)税购进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特殊情形
以下情形的申报资料,原文各有规定:
- 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未收齐退税凭证时,可凭相应资料及《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先行申报。纳税人应当在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申报免抵退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
-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申报免退税时,应当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及第十八条第一项第3目、第5目所列资料。
- 办理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退税申报时,应当报送《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银行印章的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以及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消费税退(免)税
第二十五条写:消费税退(免)税申报应当与对应的增值税退(免)税一并申报。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报送《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报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申报有误的更正
主管税务机关尚未核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撤回申报。撤回时,应当报送《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表》,并选择「撤回原因」为「申报错误申请撤回」。
主管税务机关已核准的,应当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
第二十九条写: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该条列明的情形的,应当在发生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该条列出的具体情形,本文不逐项转述。
第三十条写:用负数冲减后,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缴回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写的是,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当在发生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备案单证
第四十五条写: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十五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因成交方式特性,纳税人没有相应备案单证的除外),并按照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同一条继续写: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纳税人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十年。
第四十四条写: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收汇与其他材料
收汇期限
第四十八条写: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应当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收汇。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收汇,且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申报时是否报送收汇材料
第四十九条写:除下列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举证材料留存备查:
- 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 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未满二十四个月的。
第五十一条写:本办法所称收汇材料,是指《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已收汇的,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第五十二条写:符合规定情形的出口业务,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文列出的第1项情形是「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本文只转述到这里。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写的是,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参照出口货物实行收汇管理。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和无形资产,按照公告第三章规定报送相应收款凭证或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等申报资料的,视为报送收汇材料。
发票与放弃退税
第五十四条写: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除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一条另写:纳税人放弃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
违规的后果
第六十一条写: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66 办税指南页怎么写
以下三个事项页出自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的办税指南,与上面办法的条文不是同一份文件,下面分开写。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12366 办税指南页写的是: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事项,指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备案撤回事项。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备案登记内容变更的,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需清税注销或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手续。除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才能办理的备案变更、撤回事项外,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
12366 办税指南页写的是:免抵退税申报包括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视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抵退税申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办结时限按管理类别写为:一类5个工作日,二类10个工作日,三类15个工作日,四类20个工作日。
该页还写到备案单证的留存: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制作备案单证目录。这一点与上面办法第四十五条写的「十五日内留存」相同,但办法规定的保存期是「十年」,本文不把两者合并。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12366 办税指南页写的是:免退税申报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视同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和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退税申报。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办结时限的管理类别划分与免抵退税申报相同,即一类5个工作日、二类10个工作日、三类15个工作日、四类20个工作日。该页另写: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施行日期与废止文件
第六十四条写: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正文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同时废止。上述已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本文的依据。
办法第五十七条引用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七条第一项,该条涉及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对本办法的标注为「全文有效」。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文字政策解读」栏目)
-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查阅日期:202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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